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略) 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3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了《 (略) 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各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 (略) 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略)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 (略) 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动态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动态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对未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略) 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略) 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3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了《 (略) 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各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 (略) 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略)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 (略) 丰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动态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动态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必须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对未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略) 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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