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东营市博士后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东营市博士后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 (略) 博士后工作站资助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出站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站(基地)资助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设站(基地)一年内已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
(二)资助申报材料
1.《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1份和电子版。
2.研究项目开题佐证材料1份。
(三)资助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汇总表》(附件2),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2.新招收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完成开题报告。
同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申报一次。
(二)资助申报材料
1.《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申报表》(见附件3)1份和电子版。
2.研究项目开题佐证材料1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三)资助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汇总表》(见附件4),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站实际工作月数”是指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实际工作月数。
2.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资助申报材料
《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见附件5)1份和电子版。
(三)资助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见附件6),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博士后人员资助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对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5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分三年按照5万元、10万元、10万元按年度拨付。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新聘用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二)资助申报材料
《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7)和电子版,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包括:与企业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市外博士后出站来东营的需同时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学位证书(其中,留学人员须附加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附加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三)资助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各县区、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8),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请单位、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拨付资助资金全数退回;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县区、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结合申请人人事关系及社保缴费等情况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汇总表》(见附件4)、《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见附件6)和《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版1份及EXCEL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其余申报材料留存备查,逾期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艺卓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中心大楼1116房间
电子邮箱:*@*ttp://**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东营区:*
河口区:*
垦利区:*
广饶县:*
利津县:*
开发区:*
东营港:*
现代农业示范区:*
附件:1.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报表
2.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汇总表
3.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申报表
4.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汇总表
5.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
6.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
7.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申报表
8.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汇总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 (略) 博士后工作站资助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出站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站(基地)资助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设站(基地)一年内已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
(二)资助申报材料
1.《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1份和电子版。
2.研究项目开题佐证材料1份。
(三)资助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汇总表》(附件2),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时间为准)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2.新招收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完成开题报告。
同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申报一次。
(二)资助申报材料
1.《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申报表》(见附件3)1份和电子版。
2.研究项目开题佐证材料1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三)资助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汇总表》(见附件4),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站实际工作月数”是指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实际工作月数。
2.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资助申报材料
《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见附件5)1份和电子版。
(三)资助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见附件6),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博士后人员资助
(一)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对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5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分三年按照5万元、10万元、10万元按年度拨付。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
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新聘用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二)资助申报材料
《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7)和电子版,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包括:与企业签订的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市外博士后出站来东营的需同时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学位证书(其中,留学人员须附加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附加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三)资助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各县区、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填写《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8),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请单位、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拨付资助资金全数退回;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县区、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结合申请人人事关系及社保缴费等情况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汇总表》(见附件4)、《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见附件6)和《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版1份及EXCEL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其余申报材料留存备查,逾期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艺卓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中心大楼111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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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报表
2. (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汇总表
3.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申报表
4. (略) 新招收博士后人员资助汇总表
5.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
6. (略)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
7.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申报表
8.出站留(来)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补助汇总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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