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三明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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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三明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依靠科技创新 (略) 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科规〔2023〕6号),启动202 (略)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包括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 (略) 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附件1-5中的相关申报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无到 (略) 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项目总投资超出联合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 (略) 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 (略) 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七)每类项目申请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2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1项。

  (八)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通知、申请书(格式)、推荐汇总表(格式) (略) 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式四份)连同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纸质材料报 (略) 行 (略) 科技局窗口(其中县级医疗单位须经县科技、卫健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推荐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书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

  (四)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五)联系方式:

  市行 (略) 科技局窗口

  联系人:黄志飞,电话:0598-*,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三元区江滨北路 (略) 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

  项目业务咨询

  1.市科技局联系人: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马炳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2.市卫健委联系人:中医药与科技教育科 李华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 (略) 医学创新课题申报指南

   2. (略) 卫生健康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3. (略) 卫生健康青年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4. (略) 卫生健康软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5. (略) 卫生健康面 (略) 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申报指南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依靠科技创新 (略) 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科规〔2023〕6号),启动202 (略)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包括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 (略) 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附件1-5中的相关申报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无到 (略) 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项目总投资超出联合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 (略) 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 (略) 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七)每类项目申请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2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1项。

  (八)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通知、申请书(格式)、推荐汇总表(格式) (略) 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式四份)连同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纸质材料报 (略) 行 (略) 科技局窗口(其中县级医疗单位须经县科技、卫健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推荐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书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

  (四)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五)联系方式:

  市行 (略) 科技局窗口

  联系人:黄志飞,电话:0598-*,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三元区江滨北路 (略) 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

  项目业务咨询

  1.市科技局联系人: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马炳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2.市卫健委联系人:中医药与科技教育科 李华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 (略) 医学创新课题申报指南

   2. (略) 卫生健康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3. (略) 卫生健康青年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4. (略) 卫生健康软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5. (略) 卫生健康面 (略) 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申报指南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依靠科技创新 (略) 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科规〔2023〕6号),启动202 (略)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包括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 (略) 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附件1-5中的相关申报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无到 (略) 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项目总投资超出联合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 (略) 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 (略) 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七)每类项目申请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2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1项。

  (八)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通知、申请书(格式)、推荐汇总表(格式) (略) 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式四份)连同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纸质材料报 (略) 行 (略) 科技局窗口(其中县级医疗单位须经县科技、卫健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推荐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书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

  (四)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五)联系方式:

  市行 (略) 科技局窗口

  联系人:黄志飞,电话:0598-*,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三元区江滨北路 (略) 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

  项目业务咨询

  1.市科技局联系人: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马炳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2.市卫健委联系人:中医药与科技教育科 李华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 (略) 医学创新课题申报指南

   2. (略) 卫生健康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3. (略) 卫生健康青年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4. (略) 卫生健康软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5. (略) 卫生健康面 (略) 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申报指南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培养,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依靠科技创新 (略) 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科规〔2023〕6号),启动202 (略)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包括医学创新课题、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青年科研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面 (略) 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5个项目类别。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附件1-5中的相关申报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无到 (略) 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项目总投资超出联合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 (略) 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 (略) 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七)每类项目申请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2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1项。

  (八)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通知、申请书(格式)、推荐汇总表(格式) (略) 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式四份)连同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纸质材料报 (略) 行 (略) 科技局窗口(其中县级医疗单位须经县科技、卫健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推荐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书与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并左侧装订,逐级签章后报送。

  (四)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五)联系方式:

  市行 (略) 科技局窗口

  联系人:黄志飞,电话:0598-*,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三元区江滨北路 (略) 行政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市科技局)。

  项目业务咨询

  1.市科技局联系人:科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马炳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2.市卫健委联系人:中医药与科技教育科 李华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 (略) 医学创新课题申报指南

   2. (略) 卫生健康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3. (略) 卫生健康青年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4. (略) 卫生健康软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5. (略) 卫生健康面 (略) 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申报指南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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