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中央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中央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略) 精神卫生中心对门诊中央空调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门诊中央空调维修服务项目编号:JWNC-2023-07
采购单位: (略) 精神卫生中心
所属区域: (略) 本级
预算金额(元):2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项目要求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标的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3.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结果公告在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报价时,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5.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询价需求。
(二)投标人须知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满足对公转账并提供正式发票。
3.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资质、业绩领先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内容:对门诊9间房间的11套中央空调盘管(带电机)进行更换,并对检修口、出风口进行维修及更换大检修口。
需求明细:
明细表(一)
更换材料明细表 | ||||
序号 | 品 名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中央空调盘管(带电机) | 套 | 11 | 暗装机 |
2 | 铝合金检修风口 | 个 | 11 | 详见明细表二 |
3 | 铝合金出风口 | 个 | 11 | 详见明细表二 |
明细表(二)
检修口、出风口更换后尺寸表 | |||
序 号 | 长(mm) | 宽(mm) | 房间号 |
检修口1 | 1700 | 800 | 106室 |
检修口2 | 1500 | 800 | 109室 |
检修口3 | 1500 | 800 | 110室 |
检修口4 | 2000 | 880 | 204室 |
检修口5 | 1800 | 700 | 415室 |
检修口6 | 2000 | 650 | 407室 |
检修口7 | 1400 | 650 | 407室 |
检修口8 | 1900 | 850 | 408室 |
检修口9 | 1400 | 700 | 507室 |
检修口10 | 1400 | 700 | 507室 |
检修口11 | 1900 | 850 | 508室 |
风口 | 1100 | 240 | 11套 |
商务要求:
1.投标价包含更换空调盘管(带电机)及切割、拆卸、安装新检修口、出风口等费用。
2.投标方须提供详细合理的工作计划,保证现场操作安全。
3.投标方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工期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5.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前,须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到门诊勘察现场后进行报价。
五、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时间:**日--**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方式:将纸质版材料放入档案袋内并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 (略) 精神 (略) 部办公楼208室(通郑公路22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475-*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本公告解 (略) 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略) 精神卫生中心对门诊中央空调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门诊中央空调维修服务项目编号:JWNC-2023-07
采购单位: (略) 精神卫生中心
所属区域: (略) 本级
预算金额(元):2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项目要求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标的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3.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结果公告在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报价时,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5.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询价需求。
(二)投标人须知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满足对公转账并提供正式发票。
3.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资质、业绩领先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内容:对门诊9间房间的11套中央空调盘管(带电机)进行更换,并对检修口、出风口进行维修及更换大检修口。
需求明细:
明细表(一)
更换材料明细表 | ||||
序号 | 品 名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中央空调盘管(带电机) | 套 | 11 | 暗装机 |
2 | 铝合金检修风口 | 个 | 11 | 详见明细表二 |
3 | 铝合金出风口 | 个 | 11 | 详见明细表二 |
明细表(二)
检修口、出风口更换后尺寸表 | |||
序 号 | 长(mm) | 宽(mm) | 房间号 |
检修口1 | 1700 | 800 | 106室 |
检修口2 | 1500 | 800 | 109室 |
检修口3 | 1500 | 800 | 110室 |
检修口4 | 2000 | 880 | 204室 |
检修口5 | 1800 | 700 | 415室 |
检修口6 | 2000 | 650 | 407室 |
检修口7 | 1400 | 650 | 407室 |
检修口8 | 1900 | 850 | 408室 |
检修口9 | 1400 | 700 | 507室 |
检修口10 | 1400 | 700 | 507室 |
检修口11 | 1900 | 850 | 508室 |
风口 | 1100 | 240 | 11套 |
商务要求:
1.投标价包含更换空调盘管(带电机)及切割、拆卸、安装新检修口、出风口等费用。
2.投标方须提供详细合理的工作计划,保证现场操作安全。
3.投标方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工期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5.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前,须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到门诊勘察现场后进行报价。
五、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时间:**日--**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方式:将纸质版材料放入档案袋内并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 (略) 精神 (略) 部办公楼208室(通郑公路22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475-*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本公告解 (略) 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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