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门专用光纤建设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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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门专用光纤建设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次

项目概况

南门专用光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元招字[2023-079-02-CG]

项目名称:南门专用光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南门专用光纤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在机房于南门工作阵地之间铺设专用光纤及线路管道租用,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电信行业,具有特殊情况,接受分公司投标。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各供应商须在谈判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

地 址:延安路112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元工程 (略)

地 址:新 (略) 维泰北路616号建咨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建华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南门专用光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元招字[2023-079-02-CG]

项目名称:南门专用光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南门专用光纤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在机房于南门工作阵地之间铺设专用光纤及线路管道租用,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电信行业,具有特殊情况,接受分公司投标。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各供应商须在谈判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

地 址:延安路112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元工程 (略)

地 址:新 (略) 维泰北路616号建咨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建华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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