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人民政府石镇镇乐平观峰大桥至石镇中洲万年境内公路建设项目地块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万年县人民政府石镇镇乐平观峰大桥至石镇中洲万年境内公路建设项目地块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万年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石镇镇中洲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1.所在图幅:涉及石镇镇中洲村委会征地地块等幅图。(图幅号按 1:5000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2.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
件)
3.涉及石镇镇中洲村委会集体土地,(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4.土地面积:约2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乐平观峰大桥至石镇中洲万年境内公路建设等项目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9日,万年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万年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
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
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股
联系地点:自然资源局5楼509室
联系人员:祝斌、曹晓文
联系电话:* * ???
?2023年9月19日
?????????????????????????????????????万年县人民政府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万年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石镇镇中洲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1.所在图幅:涉及石镇镇中洲村委会征地地块等幅图。(图幅号按 1:5000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2.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
件)
3.涉及石镇镇中洲村委会集体土地,(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4.土地面积:约2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乐平观峰大桥至石镇中洲万年境内公路建设等项目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9日,万年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万年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
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
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股
联系地点:自然资源局5楼509室
联系人员:祝斌、曹晓文
联系电话:* * ???
?2023年9月19日
?????????????????????????????????????万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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