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总医院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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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总医院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闽清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07日 09: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3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预算金额 ¥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瑜、杨都、林如冰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钱晓光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瑜、杨都、林如冰 0591-*

项目概况

(略) 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CZBC*-1

项目名称: (略) 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要求

服务期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90000元

1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磋商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a1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交凭证(若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榕财采[2022]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国家强制要求或认证的 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方式:纸质和电子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潜在供应商所要购买文件的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略) 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63.com)。潜在供应商购买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递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与质疑。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账号:*

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联系方式:钱晓光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联系方式:黄瑜、杨都、林如冰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瑜、杨都、林如冰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闽清县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07日 09: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3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预算金额 ¥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瑜、杨都、林如冰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钱晓光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瑜、杨都、林如冰 0591-*

项目概况

(略) 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CZBC*-1

项目名称: (略) 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要求

服务期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护理在线管理系统服务

1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90000元

1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磋商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a1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交凭证(若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榕财采[2022]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国家强制要求或认证的 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方式:纸质和电子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潜在供应商所要购买文件的项目名称、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略) 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63.com)。潜在供应商购买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递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与质疑。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账号:*

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联系方式:钱晓光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5层            

联系方式:黄瑜、杨都、林如冰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瑜、杨都、林如冰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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