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青医保局发〔2023〕51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 (略)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了资料审核、实地调研、成本测算和专家论证,审核通过43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10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各有关医疗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依据 (略) 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等级价格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各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执行医保支付类别,不得自行调整。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的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舆论监测。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青医保局发〔2023〕51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 (略)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了资料审核、实地调研、成本测算和专家论证,审核通过43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10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各有关医疗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依据 (略) 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等级价格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各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格执行医保支付类别,不得自行调整。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的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舆论监测。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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