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111
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1)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进行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协助落实项目的边界条件,协助解决项目存在的疑难问题,协助梳理项目的流程工作;
(2)依据调研情况的基础数据,构建项目的经济模型,对项目盈利水平、项目的收益等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
(3)编制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工程方案、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监管要求等;
(4)编制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运作方式、项目交易结构、回报机制、项目风险分配、付费机制、绩效考核、项目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项目核心边界条件等;
(5)编制项目初步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参与项目谈判,协助初步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
(6)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的招标工作(社会资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不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结束止(本项目服务期为暂定,最终服务期根据实际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 (略) 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河区解放路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 (略) 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略) 闾山路与福佑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4-9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ina.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玲
电 话: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