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采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AF-2023-10-01;
2、项目名称: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8、采购需求: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9、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人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响应文件中。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 (略) 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银座C座东单元806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获取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文件费: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10 月 19 日上午09:00 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神火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名轩酒精品酒店一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10 月 19 日上午09:00 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神火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名轩酒精品酒店一楼会议室。
六、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声明:
发现磋商单位有以下行为者:
1、发现磋商单位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发现磋商单位有资质挂靠行为的;
3、发现响应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证件、业绩证明等)存在造假嫌疑,若不积极配合复查工作的,经核实,上述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因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采购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3、成交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4、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采购人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注:采购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睢阳区府前路1号
电 话:037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银座C座东单元806室
发布人:河南 (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采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AF-2023-10-01;
2、项目名称: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8、采购需求:2023年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咨询项目(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9、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人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响应文件中。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 (略) 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银座C座东单元806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获取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文件费: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10 月 19 日上午09:00 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神火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名轩酒精品酒店一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10 月 19 日上午09:00 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神火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名轩酒精品酒店一楼会议室。
六、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声明:
发现磋商单位有以下行为者:
1、发现磋商单位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发现磋商单位有资质挂靠行为的;
3、发现响应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证件、业绩证明等)存在造假嫌疑,若不积极配合复查工作的,经核实,上述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因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采购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3、成交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4、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采购人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注:采购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睢阳区府前路1号
电 话:037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地址: (略) 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银座C座东单元806室
发布人:河南 (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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