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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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项目编号:JH23-*-0079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798

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 8日08时30分至2023年9月 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哈大中路西50米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地  址: (略) (略) 哈大路二高街2号

联系方式:0417-*

开 户 行:中国 (略) (略) 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账 号:*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17-*


(略) 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项目编号:JH23-*-0079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798

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 8日08时30分至2023年9月 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哈大中路西50米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地  址: (略) (略) 哈大路二高街2号

联系方式:0417-*

开 户 行:中国 (略) (略) 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账 号:*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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