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城区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工程 已由 (略) 行政审批局 )以 扬行审投资发(2023) 13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公共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主城区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万福路、扬子江路、文昌路、邗江路及文汇路(共 64 组)公交站台。
(2)建设规模:对万福路、扬子江路、文昌路、邗江路及文汇路(共 64 组)公交站台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实施站台改造、人行道改造以及平侧石更换。其中站台改造拆除铺装 3735.5 平方米,新建铺装 3338.1 平方米,新建盲道 397.4 平方米;其中人行道改造拆除铺装 643.5 平方米,新建铺装 521.9 平方米,新建盲道 121.7 平方米;其中拆除和更换平石 2640.0 米,拆除和更换侧石 2640.0米。
(3)合同估算价:*.95元
(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招标范围:主城区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站台改造、人行道改造以及平侧石更换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①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③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cn)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10 月10日9 时00分至2023 年10月16日17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获取。
3、获取地点: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 (略) ( (略) 扬子江中 (略) 子进去左转上4楼)。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31日14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交通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共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 (略)
地 址: (略) 荷叶西路2—1号 地 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9号4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 系 人:花建祥
电 话: 电 话:051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com
2023年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