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工务段关于全站仪、水准仪配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集宁工务段关于全站仪、水准仪配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集宁工务段现就集宁工务段关于全站仪、水准仪配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集宁工务段关于全站仪、水准仪配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经营权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委托并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的代理商。
2. 报价单位需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
4. 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利益冲突。
5. 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
6. 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7. 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8.保证送货到指定地点。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1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3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 (略) 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供应商可登*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须知:
询价线上项目,供应商需使用国铁采购平台报价(流程:参与的项目>选择项目>报名>我要报价),CA加密。
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3年10月16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1.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2023-10-15 08:00:00前将报价单至及相关资料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2.在报价结束后并将纸质版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邮寄至内蒙古自治 (略) 集宁区团结路99#集宁工务段材料科。 。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集宁工务段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集宁区团结路99#集宁工务段材料科。
报名联系人: 孟大志
电 话: 0474-*
技术咨询联系人:李星辰
电话:0474-*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集宁工务段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集宁工务段现就集宁工务段关于全站仪、水准仪配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集宁工务段关于全站仪、水准仪配件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经营权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委托并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的代理商。
2. 报价单位需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
4. 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利益冲突。
5. 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
6. 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7. 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8.保证送货到指定地点。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1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1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3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 (略) 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供应商可登*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须知:
询价线上项目,供应商需使用国铁采购平台报价(流程:参与的项目>选择项目>报名>我要报价),CA加密。
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3年10月16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1.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2023-10-15 08:00:00前将报价单至及相关资料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2.在报价结束后并将纸质版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邮寄至内蒙古自治 (略) 集宁区团结路99#集宁工务段材料科。 。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集宁工务段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集宁区团结路99#集宁工务段材料科。
报名联系人: 孟大志
电 话: 0474-*
技术咨询联系人:李星辰
电话:0474-*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集宁工务段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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