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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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公告

某部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某部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三、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满3年,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三)投标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四)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

(五)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有效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相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扫描传真方式实名递交至采购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将会被拒收。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

最终技术参数等内容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本公告内容仅为需求参数公示,不接受报名,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的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采购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某部

(二)采购机构地址: (略)

(三)联系人:朱先生

(四)联系电话:022-*

(五)邮箱:*@*q.com

七、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 (略)

(二)采购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二层

(三)联系人:于跃、梁钢、潘静、边小玉、王思雨

(四)联系电话:*


, (略) ,河东区,天津

某部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某部图书室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三、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满3年,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三)投标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四)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

(五)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有效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相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扫描传真方式实名递交至采购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将会被拒收。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

最终技术参数等内容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本公告内容仅为需求参数公示,不接受报名,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的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采购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某部

(二)采购机构地址: (略)

(三)联系人:朱先生

(四)联系电话:022-*

(五)邮箱:*@*q.com

七、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 (略)

(二)采购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二层

(三)联系人:于跃、梁钢、潘静、边小玉、王思雨

(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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