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选定庄市老街提升改造E地块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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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选定庄市老街提升改造E地块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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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

发布机构: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3-10-19

成文日期: 2023-10-19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协商选定庄市老街提升改造E地块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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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镇海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了《 (略) 老街提升改造E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3〕35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202 (略)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请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将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提交 (略) 街道房 (略) 。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继辉,联系地址:庄市街道兴庄路763号,联系电话:0574-*。

附件:202 (略)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略)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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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3-10-19

    成文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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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协商选定庄市老街提升改造E地块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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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镇海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了《 (略) 老街提升改造E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3〕35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202 (略)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请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将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提交 (略) 街道房 (略) 。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继辉,联系地址:庄市街道兴庄路763号,联系电话:0574-*。

    附件:202 (略)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略)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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