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连江县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和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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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连江县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和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 (略) 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分配表》等文件精神,连江县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和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支持5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每个示范农场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 “先建后补” 方式。

  经过认真筛选,在示范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并经乡镇政府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同意由连江县丹阳镇新方向家庭农场、连江县蓼沿乡溢香园家庭农场、连江县蓼沿乡腾景家庭农场承担实施连江县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由连江县丹阳镇飞常家庭农场、连江县马鼻镇尚丰家庭农场承担实施连江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连江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7日

  监督电话:0591-*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0日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 (略) 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分配表》等文件精神,连江县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和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支持5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每个示范农场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 “先建后补” 方式。

  经过认真筛选,在示范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并经乡镇政府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同意由连江县丹阳镇新方向家庭农场、连江县蓼沿乡溢香园家庭农场、连江县蓼沿乡腾景家庭农场承担实施连江县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由连江县丹阳镇飞常家庭农场、连江县马鼻镇尚丰家庭农场承担实施连江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连江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7日

  监督电话:0591-*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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