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饮用水源地新增水质扩展项目专用耗材购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饮用水源地新增水质扩展项目专用耗材购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饮用水源地新增水质扩展项目专用耗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PHZB2023-XJ-0022)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浦华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HZB2023-XJ-0022
项目名称: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饮用水源地新增水质扩展项目专用耗材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9,000.00元(资金来源:省厅拨付水功能区监测专项经费中列支)
最高限价:59,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时间 |
01 |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饮用水源地新增水质扩展项目专用耗材购置项目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 是 | 详见货物需求 | 详见货物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2日至2023 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浦华 (略)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华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华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获取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请*@*63.com邮箱,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浦华 (略)
地址: (略) 龙港区龙程街6-2 (略) (2号小区锦翠里)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略) 浦华 (略)
账号:1681 0078 8014 0000 0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芒
电 话:0429-*
(略) 浦华 (略)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项目概况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饮用水源地新增水质扩展项目专用耗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PHZB2023-XJ-0022)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浦华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HZB2023-XJ-0022
项目名称: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饮用水源地新增水质扩展项目专用耗材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9,000.00元(资金来源:省厅拨付水功能区监测专项经费中列支)
最高限价:59,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时间 |
01 |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饮用水源地新增水质扩展项目专用耗材购置项目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 是 | 详见货物需求 | 详见货物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2日至2023 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浦华 (略)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华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华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获取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请*@*63.com邮箱,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浦华 (略)
地址: (略) 龙港区龙程街6-2 (略) (2号小区锦翠里)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略) 浦华 (略)
账号:1681 0078 8014 0000 0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芒
电 话:0429-*
(略) 浦华 (略)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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