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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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晃县九州 (略) (采购人名称)的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擎峰采招字〔2023〕065 号

3、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整包

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00元

*.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鉴定参数);

(2)投标人按照应急管理部关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通知(应急〔2019〕88号)要求符合从业条件并在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网备案公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3年 11月0 8日起至2023年 11月 14日止,每日9: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2、地点:湖南擎峰 (略) 新晃报名处( (略) 新晃侗族自治县舞水星城5号门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 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指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指2023年08月至2023年10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6)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在公告期内)。

说明:为落实《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 2023年 11 月 21 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二楼开标室。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晃县九州 (略)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擎峰 (略)

联 系 人:姚炀

电 话:*

地 址: (略) 鹤城区本业大道华侨集团B栋2区1638室


,湖南, (略) ,鹤城区,新晃侗族自治县,怀化

新晃县九州 (略) (采购人名称)的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擎峰采招字〔2023〕065 号

3、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整包

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新晃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00元

*.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鉴定参数);

(2)投标人按照应急管理部关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通知(应急〔2019〕88号)要求符合从业条件并在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网备案公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3年 11月0 8日起至2023年 11月 14日止,每日9: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2、地点:湖南擎峰 (略) 新晃报名处( (略) 新晃侗族自治县舞水星城5号门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 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指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指2023年08月至2023年10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6)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在公告期内)。

说明:为落实《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 2023年 11 月 21 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二楼开标室。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晃县九州 (略)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擎峰 (略)

联 系 人:姚炀

电 话:*

地 址: (略) 鹤城区本业大道华侨集团B栋2区163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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