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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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JHHZHB-FLFW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本项目采用“顾问费+案件代理费”的方式报价,顾问费(含律师差旅费)最高限价*元;代理诉讼案件(按实际发生单独支付),一审(含市政府交办件)每件最高上限为10000元/件,二审、再审、复议案件、仲裁民事案件每件最高上限5000元/件;本项目投标人报价时以元为报价单位,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现根据指挥部实际情况和《 (略) 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略) 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需聘任法律顾问,以便及时有效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受托审查或者修改我指挥部参与订立的各种合同、提出审查意见,受托代理我指挥部的诉讼案件,受托参与有关谈判、协调、调解等,对有关纠纷风险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等。

服务期:2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二)响应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承接过交通工程或建设工程诉讼业务的经验;(需提供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响应人拟派出的法律服务主办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主办律师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承接过交通工程或建设工程诉讼业务的经验;(需提供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拒绝下述条件的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日9:00-11:30,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将以下资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文件接收邮箱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工作QQ:*,经代理机构确认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磋商 (略) 交通运输局(http://**)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 (略) 外环西路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5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址: (略) 外环西路99号

联系人:缪铧葳

电话:0513-*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7层

联系人:高扬、张春阳

电话:*

电子信箱:*@*q.com


2023年11月13日


(略) 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JHHZHB-FLFW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申请函.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JHHZHB-FLFW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本项目采用“顾问费+案件代理费”的方式报价,顾问费(含律师差旅费)最高限价*元;代理诉讼案件(按实际发生单独支付),一审(含市政府交办件)每件最高上限为10000元/件,二审、再审、复议案件、仲裁民事案件每件最高上限5000元/件;本项目投标人报价时以元为报价单位,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现根据指挥部实际情况和《 (略) 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略) 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需聘任法律顾问,以便及时有效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受托审查或者修改我指挥部参与订立的各种合同、提出审查意见,受托代理我指挥部的诉讼案件,受托参与有关谈判、协调、调解等,对有关纠纷风险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等。

服务期:2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二)响应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承接过交通工程或建设工程诉讼业务的经验;(需提供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响应人拟派出的法律服务主办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主办律师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承接过交通工程或建设工程诉讼业务的经验;(需提供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拒绝下述条件的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日9:00-11:30,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将以下资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文件接收邮箱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工作QQ:*,经代理机构确认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磋商 (略) 交通运输局(http://**)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 (略) 外环西路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5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址: (略) 外环西路99号

联系人:缪铧葳

电话:0513-*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7层

联系人:高扬、张春阳

电话:*

电子信箱:*@*q.com


2023年11月13日


(略) 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JHHZHB-FLFW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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