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冰冻切片机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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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冰冻切片机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冰冻切片机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预算金额 ¥3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先生,*

项目概况

(略) (略) 冰冻切片机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LHZB-CS-*

项目名称: (略) (略) 冰冻切片机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冰冻切片机1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针对本项目所列产品开具的代理授权书;6、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23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联系方式:周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冰冻切片机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预算金额 ¥3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先生,*

项目概况

(略) (略) 冰冻切片机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LHZB-CS-*

项目名称: (略) (略) 冰冻切片机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冰冻切片机1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针对本项目所列产品开具的代理授权书;6、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23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西青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鑫茂集团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号楼A座8层            

联系方式:周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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