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增产措施船建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增产措施船建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 (略) 增产措施船建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2023112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略) 增产措施船建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

1、采购内容: (略) 增产措施船建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服务。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 (略) 。

2023年12月

1、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船舶设计服务类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1人,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2)组员2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服务商需满足: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 (略) ,天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 (略) 增产措施船建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2023112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略) 增产措施船建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

1、采购内容: (略) 增产措施船建造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服务。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 (略) 。

2023年12月

1、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船舶设计服务类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1人,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2)组员2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服务商需满足: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 (略) ,天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