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泽县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助申报工作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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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泽县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助申报工作的招标公告


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注册运营2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 (略) 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市场主体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时间

临泽县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自**日开始,截止时间为**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上符合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服务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 (略) 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四、申报资料

1. (略) 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市场主体携带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军人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4.为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6.工资发放证明;

7.就业困难人员由县区人社部门进行核查。

申报资料报送至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天鹅湖办公楼二楼临泽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白文泽 联系电话:*

附件: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注册运营2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 (略) 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3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市场主体成立时间截止申报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时间

临泽县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自**日开始,截止时间为**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上符合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服务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 (略) 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四、申报资料

1. (略) 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市场主体携带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军人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4.为吸纳就业人员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6.工资发放证明;

7.就业困难人员由县区人社部门进行核查。

申报资料报送至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天鹅湖办公楼二楼临泽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白文泽 联系电话:*

附件: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xls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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