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暂停办理东方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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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暂停办理东方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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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2023-00487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日 16:09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暂停办理东方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申请的通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暂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

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申请的通告


我市**日印发实施的《 (略) 主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已超出有效期,现正在修订新的个人建房管理办法,预计202 (略) 政府印发实施。为了在新旧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过渡期 (略)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房行为, (略) 风貌管控,特发此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暂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申请,预计2024年2月恢复办理,具体时间以《 (略)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为准。确因个人需要有建房需求的,将参照2017年印发的《 (略) 主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建设管控,此后在新的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有改建、加建、扩建需求的,原则上两年内不能变更报建设计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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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2023-00487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日 16:09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暂停办理东方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申请的通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暂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

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申请的通告


我市**日印发实施的《 (略) 主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已超出有效期,现正在修订新的个人建房管理办法,预计202 (略) 政府印发实施。为了在新旧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过渡期 (略)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房行为, (略) 风貌管控,特发此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暂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持有国土证的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申请,预计2024年2月恢复办理,具体时间以《 (略)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为准。确因个人需要有建房需求的,将参照2017年印发的《 (略) 主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建设管控,此后在新的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有改建、加建、扩建需求的,原则上两年内不能变更报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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