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直单位2024年空调框架协议采购
株洲市市直单位2024年空调框架协议采购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市直单位2024年空调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月4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7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价格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质量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 符合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商务总分值的4%分。 |
更正后内容:
7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价格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质量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韩晓波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略) 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联系人:朱光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323号明峰银座1栋27楼
联系人:韩晓波 杨赛兰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q.com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市直单位2024年空调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月4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7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价格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质量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 符合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商务总分值的4%分。 |
更正后内容:
7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价格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质量优先法: 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 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4%分、技术总分值的4%分。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韩晓波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略) 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联系人:朱光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天元区庐山路323号明峰银座1栋27楼
联系人:韩晓波 杨赛兰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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