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李家卫生院DR机房辐射防护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清流县李家卫生院DR机房辐射防护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 (略) DR机房辐射防护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 (略) 康诚 (略) 、福州鑫 (略) 、 (略) 、 (略) 、 (略) 金峰射线 (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 (略)
2.2建设规模:*元
2.4质量要求:机房的放射卫生屏蔽防疫设施,须依据《放射卫生防疫基本标准》(GB4792-84)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疫标准》(GBZl30-2013)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施工,使X射线机对机房外周邻人员不产生影响。放射防疫项目执行国家标准GB18871-2013《电离辐射防疫与辐射安全源安全基本标准》,须经有资质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并出检测报告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疫与核安全医学所检测报告。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8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以PD (略) *@*q.com,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01月02日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1月02 日至01月0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 (略) ,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 (略) ;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监督单位: (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 (略) DR机房辐射防护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 (略) 康诚 (略) 、福州鑫 (略) 、 (略) 、 (略) 、 (略) 金峰射线 (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 (略)
2.2建设规模:*元
2.4质量要求:机房的放射卫生屏蔽防疫设施,须依据《放射卫生防疫基本标准》(GB4792-84)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疫标准》(GBZl30-2013)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施工,使X射线机对机房外周邻人员不产生影响。放射防疫项目执行国家标准GB18871-2013《电离辐射防疫与辐射安全源安全基本标准》,须经有资质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并出检测报告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疫与核安全医学所检测报告。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8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以PD (略) *@*q.com,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01月02日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1月02 日至01月0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 (略) ,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 (略) ;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监督单位: (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福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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