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宜昌市猇亭区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工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度宜昌市猇亭区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工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 (略) 猇亭区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工作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 (略) 猇亭区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工作项目的潜在供 (略) 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CG(YC)-*-01
2.项目名称:202 (略) 猇亭区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工作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6.00万元
6.采购需求:
6.1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实施评估工作,并编制评估报告;
6.2梳理用地需求,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工作;
6.3完成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数据库、图件、表格等成果。
7.合同履行期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资质*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 点: (略) 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3.方 式:现场领取。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 (略) 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谈判,否则由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与招标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 (略) 猇亭区正大路46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联系人:饶丹
联系电话:*
地 址: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大连路33号)6栋A201室
3.项目联系人:饶丹
联系电话:*
202 (略) 猇亭区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工作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 (略) 猇亭区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工作项目的潜在供 (略) 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CG(YC)-*-01
2.项目名称:202 (略) 猇亭区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优化工作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6.00万元
6.采购需求:
6.1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实施评估工作,并编制评估报告;
6.2梳理用地需求,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工作;
6.3完成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数据库、图件、表格等成果。
7.合同履行期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资质*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 点: (略) 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3.方 式:现场领取。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 (略) 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谈判,否则由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与招标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 (略) 猇亭区正大路46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联系人:饶丹
联系电话:*
地 址:宜昌高新区清华科技园(大连路33号)6栋A201室
3.项目联系人: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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