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AK*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合同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14时00分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2、报名成功后须将介绍信、网上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 (略) 电子邮箱(*@*q.com)进登记;未在规定发售时登记的,报名无效;
3、下载文件:供应商报名成功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4、电子采购文件技术支持:*、*;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6、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北侧文景路西侧富尔顿国际财富中心C座15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静
电话:*
(略)
2024年01月12日
附件: 采购清单.pdf
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AK*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恒口示范区医共体基层卫生信息化系统暨恒口示 (略) 信息化建设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合同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14时00分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2、报名成功后须将介绍信、网上报名回执单、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 (略) 电子邮箱(*@*q.com)进登记;未在规定发售时登记的,报名无效;
3、下载文件:供应商报名成功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4、电子采购文件技术支持:*、*;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6、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北侧文景路西侧富尔顿国际财富中心C座15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静
电话:*
(略)
2024年01月12日
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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