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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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招标公告

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水平,防止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条件,规范连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消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根据《连江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为切实加强连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对本项目所含的连江县18个乡镇共计25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维服务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X【*】ZB1221

项目名称: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

预算(元)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1

1-1

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年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月 16 日-2024年 1 月 23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国 (略) (购买地址: (略) 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2608室)

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提供的购买招标文件账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未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 6 日10点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2月 6 日10点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小组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二)、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国 (略) ;

账 号:*;

开 户 行: (略) (略) 分行

(三)、E-mail:*@*q.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连江县凤城镇敖江路21号金凤新苑D区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2608室

邮编:*

电话:*

项目联系人:林万铭

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水平,防止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条件,规范连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消减污染物排放的功效。根据《连江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运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为切实加强连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对本项目所含的连江县18个乡镇共计25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维服务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X【*】ZB1221

项目名称: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

预算(元)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1

1-1

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1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项目)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年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月 16 日-2024年 1 月 23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国 (略) (购买地址: (略) 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2608室)

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提供的购买招标文件账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未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 6 日10点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2月 6 日10点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小组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二)、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国 (略) ;

账 号:*;

开 户 行: (略) (略) 分行

(三)、E-mail:*@*q.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连江县凤城镇敖江路21号金凤新苑D区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2608室

邮编:*

电话:*

项目联系人:林万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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