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购公用工程部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购公用工程部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项目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购公用工程部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项目 |
项目概况: | 2.1项目概况: (略) 公用工程部主要用于对炼油达标排放中水进行过滤,吸附有机物、胶体等物质,确保排放污水CO (略) 一级排放标准。2.2采购范围:2024年1月-2024年12月预计需求135吨公用工程部用煤质颗粒活性炭。实际结算量以每批实际采购量为准。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需方要求分批送货。2.4交货地点: (略) 公用工程部。2.5最高限价:单价限价13000元/吨(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等,到货价),价格执行期限1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项目单位: | (略)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国石油网内合格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制造商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上供应商状态为正常,需提供基本信息截图,并提供准入产品(*工业活性炭或*煤质活性炭)截图。3.2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报名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成交资格。提供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3业绩要求:A、统计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B、供货方必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不少于与1家企业签订的具有国内炼化企业污水回用装置或浓盐水达标排放装置中成功使用业绩,且含同型号产品。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时间、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C、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及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3.4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承诺书)。②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3.5其他要求:①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②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标准。提供2021年1月以来同型号产品最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其中必须包括碘吸附值、亚*蓝吸附率、水分、漂浮率指标,且满足采购物资技术要求。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询价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1月22日。4.2 询价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4.3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地址:http://**#/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4.4购买询价文件方式:本次询价文件采取电汇后联系采购机构邮件发送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2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文件登记表”*@*ttp://**,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后,潜在供应商可联系采购机构邮件发送招标文件。4.5潜在供应商应在付款成功后,可在商城个人中心中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下载标书费发票。4.6 本次询价不提供纸质版《询价文件》,提供PDF版和WORD版《询价文件》,工作人员将《询价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张馨荃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许工 、陈工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其他: | 无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购公用工程部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项目 |
项目概况: | 2.1项目概况: (略) 公用工程部主要用于对炼油达标排放中水进行过滤,吸附有机物、胶体等物质,确保排放污水CO (略) 一级排放标准。2.2采购范围:2024年1月-2024年12月预计需求135吨公用工程部用煤质颗粒活性炭。实际结算量以每批实际采购量为准。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需方要求分批送货。2.4交货地点: (略) 公用工程部。2.5最高限价:单价限价13000元/吨(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等,到货价),价格执行期限1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项目单位: | (略)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国石油网内合格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制造商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上供应商状态为正常,需提供基本信息截图,并提供准入产品(*工业活性炭或*煤质活性炭)截图。3.2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报名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成交资格。提供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3业绩要求:A、统计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B、供货方必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不少于与1家企业签订的具有国内炼化企业污水回用装置或浓盐水达标排放装置中成功使用业绩,且含同型号产品。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时间、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C、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及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3.4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承诺书)。②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3.5其他要求:①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②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标准。提供2021年1月以来同型号产品最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其中必须包括碘吸附值、亚*蓝吸附率、水分、漂浮率指标,且满足采购物资技术要求。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询价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1月22日。4.2 询价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4.3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地址:http://**#/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4.4购买询价文件方式:本次询价文件采取电汇后联系采购机构邮件发送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2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文件登记表”*@*ttp://**,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后,潜在供应商可联系采购机构邮件发送招标文件。4.5潜在供应商应在付款成功后,可在商城个人中心中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下载标书费发票。4.6 本次询价不提供纸质版《询价文件》,提供PDF版和WORD版《询价文件》,工作人员将《询价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张馨荃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许工 、陈工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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