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型拖拉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第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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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型拖拉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第十批


关于变型拖拉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

(第十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 (略) 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我县农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和己连续3年未参加检验达到报废规定变型拖拉机210台,貝体报废拖拉机号牌和机主信息详见附表(明细见附表),以上210台变型拖拉机自通告之日起停止使用,6个月内,持有人携带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变型拖拉机到海南兴业 (略) 临高分公司,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拟公告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信息表第十批(2011.10---2011.12注册到期报废注销台帐)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


关于变型拖拉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

(第十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 (略) 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我县农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和己连续3年未参加检验达到报废规定变型拖拉机210台,貝体报废拖拉机号牌和机主信息详见附表(明细见附表),以上210台变型拖拉机自通告之日起停止使用,6个月内,持有人携带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变型拖拉机到海南兴业 (略) 临高分公司,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拟公告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信息表第十批(2011.10---2011.12注册到期报废注销台帐)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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