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沪0104破17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18沪0104破17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因上海 (略) (下称“申鼎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 (略) (略) 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8月15日, (略) 徐 (略) 作出(2018)沪0104破17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18年9月3 (略) 海华永泰律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现管 (略) 要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对债务人两笔破产债权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两笔对外债务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申鼎公司破产债权专项审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 就债务人两笔破产债权提供相关专项审计服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破产债权的形成、资金往来及性质、债权真实性等进行说明或披露;
2. 提供债务人两笔破产债权可能涉及的审计类咨询服务;
本次公开选聘仅限于机构筛选,中选方需根据后续具体商谈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名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 (略) 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审计资格。同等条件下,有破产类案件办理或服务经验的审计机构优先;
2、报名机构应当具有司法清算领域开展审计的经验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3、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5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情形;
4、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5、管理人认为的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要求。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8时
管理人指定邮箱:*@*iwayslaw.com,报名机构应当于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超时者报名无效。
五、评选与通知:
1、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报名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过往业绩及类似案例、审计服务方案、服务报价等)书面评审,主要根据报价、业绩、审计方案等方面的条件最终确定中选机构。
2、管理人将于审计机构选定后三日内告知相关参选机构结果,并将评选结 (略) 徐 (略) 备案。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浦东新区*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略)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黄圳鑫律师,199-1694-6464。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1月24日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因上海 (略) (下称“申鼎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 (略) (略) 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8月15日, (略) 徐 (略) 作出(2018)沪0104破17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18年9月3 (略) 海华永泰律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现管 (略) 要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对债务人两笔破产债权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两笔对外债务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申鼎公司破产债权专项审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 就债务人两笔破产债权提供相关专项审计服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破产债权的形成、资金往来及性质、债权真实性等进行说明或披露;
2. 提供债务人两笔破产债权可能涉及的审计类咨询服务;
本次公开选聘仅限于机构筛选,中选方需根据后续具体商谈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名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 (略) 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审计资格。同等条件下,有破产类案件办理或服务经验的审计机构优先;
2、报名机构应当具有司法清算领域开展审计的经验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3、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5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情形;
4、报名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5、管理人认为的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要求。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8时
管理人指定邮箱:*@*iwayslaw.com,报名机构应当于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超时者报名无效。
五、评选与通知:
1、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报名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过往业绩及类似案例、审计服务方案、服务报价等)书面评审,主要根据报价、业绩、审计方案等方面的条件最终确定中选机构。
2、管理人将于审计机构选定后三日内告知相关参选机构结果,并将评选结 (略) 徐 (略) 备案。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浦东新区*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略)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黄圳鑫律师,199-1694-6464。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1月24日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