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办公务电瓶车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办公务电瓶车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办公务电瓶车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后勤) 填报日期: 2024 年 1 月 30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办公务电瓶车保险服务的请示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按要求完成我街道办公务电瓶车保险服务购置,包括电瓶车车辆损失险:每车赔偿限额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累计110万元、驾驶员意外伤害责任险:每车驾驶员赔偿限额10万元、车上人员意外伤害责任:10万元/座。 报价要求:按车辆类型座位数报价:2-8座 |
项目预算金额:年保险费用合计不超20.7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后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国滔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月30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办公务电瓶车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后勤) 填报日期: 2024 年 1 月 30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购买街道办公务电瓶车保险服务的请示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按要求完成我街道办公务电瓶车保险服务购置,包括电瓶车车辆损失险:每车赔偿限额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累计110万元、驾驶员意外伤害责任险:每车驾驶员赔偿限额10万元、车上人员意外伤害责任:10万元/座。 报价要求:按车辆类型座位数报价:2-8座 |
项目预算金额:年保险费用合计不超20.7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后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国滔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月30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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