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验收合格拟拨付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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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验收合格拟拨付资金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等文件要求,20 (略) 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购置机具)已经通过验收小组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和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项目验收结果:2024年1月31日上午,经过组织验收小组对政和县政鑫山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政和县东平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承担的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建设(机具购置部分)、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内容进行现场验收,政鑫山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一台沃得牌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型号1GZL-220F,购置价12.5万元;政和县东平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极飞P150农业无人机等6台机具,购置价为*元,项目建立财务账务,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项目管理要求;项目验收内容相关材料齐全。项目通过验收合格。

2.项目补助资金情况:项目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将项目(购置机具)资金7.5万元和30万元分别拨付给“ (略) 级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单位政和县政鑫山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政和县东平农机专业合作社。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31日—2024年1月6日)。

公示位置:在政和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和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公告栏上同时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9—*;0599-*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0599—*

地址:政和县城关东大路87号。

  政和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1月31日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等文件要求,20 (略) 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购置机具)已经通过验收小组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和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项目验收结果:2024年1月31日上午,经过组织验收小组对政和县政鑫山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政和县东平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承担的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建设(机具购置部分)、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内容进行现场验收,政鑫山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一台沃得牌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型号1GZL-220F,购置价12.5万元;政和县东平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极飞P150农业无人机等6台机具,购置价为*元,项目建立财务账务,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项目管理要求;项目验收内容相关材料齐全。项目通过验收合格。

2.项目补助资金情况:项目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将项目(购置机具)资金7.5万元和30万元分别拨付给“ (略) 级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单位政和县政鑫山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政和县东平农机专业合作社。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31日—2024年1月6日)。

公示位置:在政和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和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公告栏上同时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9—*;0599-*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0599—*

地址:政和县城关东大路87号。

  政和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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