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房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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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房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生产厂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厂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夏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夏水投集团关于下达2024年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金水源和红山石泵站生产生活区、制水分公司生产生活区进行改造。

2.2建设地点:宁东镇。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生产厂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并提供技术服务。

2.4计划工期:173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如有)A**

2.6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2 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

    3.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3.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00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地 址: (略) 金凤区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17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高万钰

联 系 人:陈凯

电 话:0951-*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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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厂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夏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夏水投集团关于下达2024年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金水源和红山石泵站生产生活区、制水分公司生产生活区进行改造。

2.2建设地点:宁东镇。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生产厂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并提供技术服务。

2.4计划工期:173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如有)A**

2.6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2 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

    3.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3.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00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地 址: (略) 金凤区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17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高万钰

联 系 人:陈凯

电 话:0951-*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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