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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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编号:JDGC*E),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炼铁厂。

2.2建设规模: (略) 炼铁厂生产区域涉及到的34套环境除尘系统、3套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及新增环境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略) 炼铁厂生产区域涉及到的34套环境除尘系统、3套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及新增环境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环境除尘系统、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包括除尘器系统(除尘器本体及附属设备、除尘风机、电机、烟囱)、除尘管网系统(除尘管路、除尘阀门、末端收尘罩)等;改造还涉及各除尘系统卸灰间的封闭与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除遇不可抗力外,均不增调合同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资质或冶金行业(专业不限)专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广西建标建设 (略) ( (略) 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加盖公章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须提供);(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

4.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2日17时30分,将以下加盖公章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须提供);(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5)*@*q.com。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 (略) 账号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转账形式不接受个人转账)

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 (略)

开户银行: (略) 荣和支行(网银支付 (略) 南湖支行)

行号:*

银行帐号:2102 1738 1930 0001 30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招标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602开标室。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2)投标文件邮寄方式及地址:请邮寄到柳北区星湾巷黄村桂景湾别墅区A3区136-137号(广西建标建设 (略) 柳州分公司),收件人及电话:陈承源 *。[注: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投标文件”(须附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具体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且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逾期送达或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8899)、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广西建标建设 (略) (http://**)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 (略)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地址: (略) 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

联系人:尹浩承

联系人:庞宗铭、陈嘉强

电话:0772-*

电话:0771-*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2月8 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编号:JDGC*E),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炼铁厂。

2.2建设规模: (略) 炼铁厂生产区域涉及到的34套环境除尘系统、3套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及新增环境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略) 炼铁厂生产区域涉及到的34套环境除尘系统、3套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及新增环境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环境除尘系统、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包括除尘器系统(除尘器本体及附属设备、除尘风机、电机、烟囱)、除尘管网系统(除尘管路、除尘阀门、末端收尘罩)等;改造还涉及各除尘系统卸灰间的封闭与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除遇不可抗力外,均不增调合同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资质或冶金行业(专业不限)专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广西建标建设 (略) ( (略) 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加盖公章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须提供);(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

4.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2日17时30分,将以下加盖公章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须提供);(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5)*@*q.com。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 (略) 账号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转账形式不接受个人转账)

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 (略)

开户银行: (略) 荣和支行(网银支付 (略) 南湖支行)

行号:*

银行帐号:2102 1738 1930 0001 30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招标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602开标室。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2)投标文件邮寄方式及地址:请邮寄到柳北区星湾巷黄村桂景湾别墅区A3区136-137号(广西建标建设 (略) 柳州分公司),收件人及电话:陈承源 *。[注: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投标文件”(须附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具体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且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逾期送达或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8899)、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广西建标建设 (略) (http://**)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 (略)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地址: (略) 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

联系人:尹浩承

联系人:庞宗铭、陈嘉强

电话:0772-*

电话:0771-*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2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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