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2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评审服务询价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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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2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评审服务询价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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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2024-00012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略) 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10:45
名  称: 东方市202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评审服务询价比选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202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

评审服务询价比选公告


(略) 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及《 (略)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 年)》(下称“方案”)等文件要求, (略) 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申报的评审工作,计划选取1家会计师 (略)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进行评审,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评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对《方案》中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支持方向所涉及的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二)主要工作

1.充分了解项目有关政策,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文字、图件及数据);

2.实地踏勘项目现场;

3.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4.审核申报企业项目建设有效投资额及佐证材料;

5.编制项目评审报告书;

6.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检查等,并及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报告(若有);

7.其他评审要求。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的项目评审服务等业务全部完成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一)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要求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健全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未满足要求的按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

(三)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具有评审、出具审计报告等资质(拟派出服务团队的相关信息及相应资质证明(若有);

(四)报名前三年内(2021-202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搜索截图加盖公章);

四、申请文件编制内容

详见附件1

五、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万元整),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申请文件递交

(一)密封:申请文件确保密封性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份数:2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申请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1.递交地点: (略) 八所永安东路 (略) 商务局;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4日11:00时(北京时间)

3.递交申请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单 位: (略) 商务局

地 址: (略) 八所镇永安东路 (略) 商务局

联系人:刘云 *


附件: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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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2024-00012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略) 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10:45
名  称: 东方市202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评审服务询价比选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202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

评审服务询价比选公告


(略) 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及《 (略)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 年)》(下称“方案”)等文件要求, (略) 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申报的评审工作,计划选取1家会计师 (略)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进行评审,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评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对《方案》中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支持方向所涉及的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二)主要工作

1.充分了解项目有关政策,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文字、图件及数据);

2.实地踏勘项目现场;

3.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4.审核申报企业项目建设有效投资额及佐证材料;

5.编制项目评审报告书;

6.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检查等,并及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报告(若有);

7.其他评审要求。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的项目评审服务等业务全部完成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一)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要求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健全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未满足要求的按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

(三)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具有评审、出具审计报告等资质(拟派出服务团队的相关信息及相应资质证明(若有);

(四)报名前三年内(2021-202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搜索截图加盖公章);

四、申请文件编制内容

详见附件1

五、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万元整),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申请文件递交

(一)密封:申请文件确保密封性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份数:2份(正本1份,副本1份),申请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1.递交地点: (略) 八所永安东路 (略) 商务局;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4日11:00时(北京时间)

3.递交申请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单 位: (略) 商务局

地 址: (略) 八所镇永安东路 (略) 商务局

联系人:刘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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