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联通2023年莲溪大道等4段管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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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联通2023年莲溪大道等4段管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中国 (略) (略) 对广州联通2023年莲溪大道等4段管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Z-WZ-23-2837;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X-GDLT-GZ-*)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采购人拟在南沙香港科技大学庆盛分校(南沙香港科技大学庆盛分校-三沙路)路段购买通信管道2孔0.80沟公里,拟在莲溪大道(环市大道-虎沙大道)、蕉西路北延线(进港大道-市南大道)、东逸三路(市南大道-莲溪大道)三个路段购买通信管道1孔8.39沟公里。

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2.供应商名称:广 (略) 。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本项目由于“涉及资源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拟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

(1)根据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信部规[2005]330号,要求各通信运营商之间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共建、共享。

(2)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关于协调南沙开发区综合管线建设的会议纪要》(穗南指会纪[2003]3号)明确“三、 (略) (略) 电信局、番禺区电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等单位,尽快组 (略) ,共同开展南沙开发区弱电(包括电信、宽带、省市有线电视等)管廊的建设投资与管理工作”。

(3)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文件《关于试行 (略) 政综合管线建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指建城[2003]93号)中的《南沙开发区基础设施综合管线建设暂行实施办法》明确“二、各管线业主的任务分工:4、通信(弱电): (略) (略) ,负责南沙通信(弱电)管线的投资并实施同沟同井建设。”

(4)广州 (略) 《关于南沙开 (略) 的函》(穗南资函[2004]24号)明确“我司于2003年10月29日组建设 (略) -广 (略) ,该司将在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南沙开发区弱电管网项目的统一建设实施工作”。

(5)广 (略) 文件《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综合管线通信(弱电)管道建设的情况说明》(穗南信息函[2012]25号)明确“根据《关于协调南沙开发区综合管线建设的会议纪要》(穗南指会纪[2003]3号)的会议要求,广州 (略) 牵头组建了广 (略) ,负责南沙(开发)区通信(弱电)管廊的投资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颁布的《关于试行 (略) 政综合管线建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指建城[2003]93号),明确规定南沙(开发)区通信(弱电)管廊的投资建设业主为广 (略) ,并由广 (略) 按照同沟共井方式实施通信(弱电)管廊的建设与管理”。

4.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8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1) 疑问

应答人或潜在应答人关于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设定资格、商务、技术、采购流程等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 (略)

采购代理地址: (略) 中原区互助路1号

项目负责人:蔡怡菁、吴志超、裴相斌、陈光理、齐苑君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2) 异议

应答人或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开评标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1号

电话:/

电子邮箱:*@*hinaunicom.cn

(3) 举报

应答人或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纪检监督邮箱:*@*hinauni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 (略)

日期:2024年3月5日

,广州

中国 (略) (略) 对广州联通2023年莲溪大道等4段管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Z-WZ-23-2837;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X-GDLT-GZ-*)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采购人拟在南沙香港科技大学庆盛分校(南沙香港科技大学庆盛分校-三沙路)路段购买通信管道2孔0.80沟公里,拟在莲溪大道(环市大道-虎沙大道)、蕉西路北延线(进港大道-市南大道)、东逸三路(市南大道-莲溪大道)三个路段购买通信管道1孔8.39沟公里。

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2.供应商名称:广 (略) 。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本项目由于“涉及资源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拟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

(1)根据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信部规[2005]330号,要求各通信运营商之间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共建、共享。

(2)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关于协调南沙开发区综合管线建设的会议纪要》(穗南指会纪[2003]3号)明确“三、 (略) (略) 电信局、番禺区电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等单位,尽快组 (略) ,共同开展南沙开发区弱电(包括电信、宽带、省市有线电视等)管廊的建设投资与管理工作”。

(3)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文件《关于试行 (略) 政综合管线建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指建城[2003]93号)中的《南沙开发区基础设施综合管线建设暂行实施办法》明确“二、各管线业主的任务分工:4、通信(弱电): (略) (略) ,负责南沙通信(弱电)管线的投资并实施同沟同井建设。”

(4)广州 (略) 《关于南沙开 (略) 的函》(穗南资函[2004]24号)明确“我司于2003年10月29日组建设 (略) -广 (略) ,该司将在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南沙开发区弱电管网项目的统一建设实施工作”。

(5)广 (略) 文件《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综合管线通信(弱电)管道建设的情况说明》(穗南信息函[2012]25号)明确“根据《关于协调南沙开发区综合管线建设的会议纪要》(穗南指会纪[2003]3号)的会议要求,广州 (略) 牵头组建了广 (略) ,负责南沙(开发)区通信(弱电)管廊的投资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颁布的《关于试行 (略) 政综合管线建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指建城[2003]93号),明确规定南沙(开发)区通信(弱电)管廊的投资建设业主为广 (略) ,并由广 (略) 按照同沟共井方式实施通信(弱电)管廊的建设与管理”。

4.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8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1) 疑问

应答人或潜在应答人关于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设定资格、商务、技术、采购流程等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 (略)

采购代理地址: (略) 中原区互助路1号

项目负责人:蔡怡菁、吴志超、裴相斌、陈光理、齐苑君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2) 异议

应答人或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开评标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1号

电话:/

电子邮箱:*@*hinaunicom.cn

(3) 举报

应答人或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纪检监督邮箱:*@*hinauni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 (略)

日期: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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