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荔湾区科技、科技政策及科技事务评审管理服务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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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荔湾区科技、科技政策及科技事务评审管理服务的招标公告

区科工信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荔湾区科技项目、科技政策及科技事务评审管理服务。根据相关规定,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经费

80万元。

三、服务范围

主 (略) 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政策兑现申报的形式审查、立项评审(含政策兑现评审)、中期检查、验收评审及绩效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以及科技统计等工作的服务,具体如下:

1.对区科工信局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形式审查、专家初筛评审、可行性论证,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对区科工信局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3.对区科工信局委托的政策兑现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和评审,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对区科工 (略) 区科创载体登记和认定、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认定的形式审查和评审,具体数量按实际情况为准。

5.对区科工信局委托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抽查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工作,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6.负责落实区科工信局委托的科普统计调查、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等科技统计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流会6-8场。

8.负责对荔湾区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宣传发动、专家辅导

等工作。

9.负责对荔湾区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的企业的人员进行宣传发动和辅导、指导工作。

10.负责区科工信局委托的专家咨询、论证、授课等其他科技事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1.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2.接受和移交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政策兑现申报材料。

3.政策、科技项目形式审查服务:

(1)设计形式审查的方法;

(2)对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结果报送区科工信局;

(4)按区科工信局要求,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及受理相关材料。

4.科技项目评审服务:

(1)编制评审工作方案,设计评审工作流程;

(2)审阅项目立项材料、科技政策申报材料,根据区科工信局要求对项目及材料进行分组;

(3)根据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遴选和通知落实评审专家;

(4)编制项目评审文档资料和准备会务;

(5)组织项目评审,包括网上评审、会议评审等;

(6)整理、核对和汇总评审意见及数据;

(7)编制和移交评审结果报告;

(8)配合做好项目网上评审系统的测试,及提出修改建议。

5.科技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1)项目中期检查服务: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中期检查;

提交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项目验收服务: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评审。

(3)绩效评价: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6.区科创载体登记及认定、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认定评审等政策评审:

(1)编制项目评审工作方案,设计评审工作流程;

(2)邀请3名以上(含)单数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

(3)编制项目评审文档资料和准备相关会务工作;

(4)组织认定评审;

(5)整理、核对和汇总评审意见及数据;

(6)编制评审结果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

(1)根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工商关系等申报材料;

(2)根据确认名单在系统进行推荐或退回处理;

(3)现场考察意见表汇总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申报材料报送上级受理单位;

(4)集中通知企业填报高企运行数据表等各类统计信息并提交;

(5)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有效期内的高企安排监督检查。

8.科技统计服务:

(1)做好R&D统计培训政策宣讲、业务培训,针对企业研发活动报表中易漏填、易错填等部分填报重点进行专题培训;协助完成荔湾区R&D纳统企 (略) 、科研机构填报的2023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预审核工作并提供建议;完成重点企 (略) 、科研机构走访,辅导重点单位应统尽统,科学填报R&D活动数据。

(2)完成 (略) 科技局下达的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及快报工作,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对涉及单位进行政策宣讲、通知、催报、答疑、系统审核、收集纸质材料等工作;填报完成后将填报结果报区科工信局批示,由区科工信局 (略) 科技局; (略) 科技局文件要求完成统计任务,统计填报率达到100%,且严格保密,不可将系统信息泄露。

(3)完成 (略) 科技局下达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9.根据区科工信局要求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流会。

10.完成区科工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五、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高级职称人员、从事科技评审的专职人员等)。

(二)项目服务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区科工信局驻点开展相关工作。

(三)科技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各类认定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等评审专家原 (略) 科技专家库抽取专家。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对外协作及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六、询价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服务方案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七、公告时间

从2024年3月7日至3月14日。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从2024年3月7日至3月14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现场报名地点: (略) 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宋雨帅,联系电话:*。

九、综合评审地点

荔湾区科工信局。

十、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荔湾区科工信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综合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一、中选通知

中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第一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略)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7日


区科工信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荔湾区科技项目、科技政策及科技事务评审管理服务。根据相关规定,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经费

80万元。

三、服务范围

主 (略) 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政策兑现申报的形式审查、立项评审(含政策兑现评审)、中期检查、验收评审及绩效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以及科技统计等工作的服务,具体如下:

1.对区科工信局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形式审查、专家初筛评审、可行性论证,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对区科工信局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3.对区科工信局委托的政策兑现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和评审,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4.对区科工 (略) 区科创载体登记和认定、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认定的形式审查和评审,具体数量按实际情况为准。

5.对区科工信局委托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抽查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工作,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6.负责落实区科工信局委托的科普统计调查、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等科技统计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流会6-8场。

8.负责对荔湾区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宣传发动、专家辅导

等工作。

9.负责对荔湾区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的企业的人员进行宣传发动和辅导、指导工作。

10.负责区科工信局委托的专家咨询、论证、授课等其他科技事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1.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2.接受和移交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政策兑现申报材料。

3.政策、科技项目形式审查服务:

(1)设计形式审查的方法;

(2)对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结果报送区科工信局;

(4)按区科工信局要求,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及受理相关材料。

4.科技项目评审服务:

(1)编制评审工作方案,设计评审工作流程;

(2)审阅项目立项材料、科技政策申报材料,根据区科工信局要求对项目及材料进行分组;

(3)根据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遴选和通知落实评审专家;

(4)编制项目评审文档资料和准备会务;

(5)组织项目评审,包括网上评审、会议评审等;

(6)整理、核对和汇总评审意见及数据;

(7)编制和移交评审结果报告;

(8)配合做好项目网上评审系统的测试,及提出修改建议。

5.科技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1)项目中期检查服务: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中期检查;

提交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项目验收服务: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评审。

(3)绩效评价:

对受委托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6.区科创载体登记及认定、区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认定评审等政策评审:

(1)编制项目评审工作方案,设计评审工作流程;

(2)邀请3名以上(含)单数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

(3)编制项目评审文档资料和准备相关会务工作;

(4)组织认定评审;

(5)整理、核对和汇总评审意见及数据;

(6)编制评审结果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

(1)根据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工商关系等申报材料;

(2)根据确认名单在系统进行推荐或退回处理;

(3)现场考察意见表汇总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申报材料报送上级受理单位;

(4)集中通知企业填报高企运行数据表等各类统计信息并提交;

(5)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有效期内的高企安排监督检查。

8.科技统计服务:

(1)做好R&D统计培训政策宣讲、业务培训,针对企业研发活动报表中易漏填、易错填等部分填报重点进行专题培训;协助完成荔湾区R&D纳统企 (略) 、科研机构填报的2023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预审核工作并提供建议;完成重点企 (略) 、科研机构走访,辅导重点单位应统尽统,科学填报R&D活动数据。

(2)完成 (略) 科技局下达的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及快报工作,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对涉及单位进行政策宣讲、通知、催报、答疑、系统审核、收集纸质材料等工作;填报完成后将填报结果报区科工信局批示,由区科工信局 (略) 科技局; (略) 科技局文件要求完成统计任务,统计填报率达到100%,且严格保密,不可将系统信息泄露。

(3)完成 (略) 科技局下达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9.根据区科工信局要求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流会。

10.完成区科工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五、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高级职称人员、从事科技评审的专职人员等)。

(二)项目服务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区科工信局驻点开展相关工作。

(三)科技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各类认定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现场考察)及抽查等评审专家原 (略) 科技专家库抽取专家。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对外协作及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六、询价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服务方案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七、公告时间

从2024年3月7日至3月14日。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从2024年3月7日至3月14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现场报名地点: (略) 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宋雨帅,联系电话:*。

九、综合评审地点

荔湾区科工信局。

十、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荔湾区科工信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综合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一、中选通知

中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第一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略)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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