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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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2024〕16 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李庄村和古光村集体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规划用地面积59081平方米(88.6亩),主要新建日光温室,配套耳房、供水、供电设施等。

1.主体工程。新建日光温室13栋,脊高5.7m,截面为拱形主体结构为轻钢骨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总建筑面积为24354㎡。其中1#-6#、9#-13#日光温室为120m*16.5m; 7#日光温室为76m*16.5m; 8#日光温室为80m*16.5m。温棚后墙3.6m以下及两侧山墙采用夯土墙,墙体后墙3.6m以上至上通风口处采用柔性保温膜结构墙体和覆土层,棚膜为15丝P0棚膜。配套建设13个耳房,尺寸为3m*3m*3.1m,单个建筑面积为9㎡,彩钢屋面。

2.附属设施工程。拆除原有泵房30㎡、原有U型水渠210m;修建木围栏450m,搭建葡萄架7个;配置400KVA箱变1个。设置卷帘机、电动卷膜机、供水设施、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李俊镇李庄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下午13:3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地 址: (略) 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姚海学 联 系人:耿晋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俊镇李庄古光温棚园区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2024〕16 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李庄村和古光村集体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规划用地面积59081平方米(88.6亩),主要新建日光温室,配套耳房、供水、供电设施等。

1.主体工程。新建日光温室13栋,脊高5.7m,截面为拱形主体结构为轻钢骨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总建筑面积为24354㎡。其中1#-6#、9#-13#日光温室为120m*16.5m; 7#日光温室为76m*16.5m; 8#日光温室为80m*16.5m。温棚后墙3.6m以下及两侧山墙采用夯土墙,墙体后墙3.6m以上至上通风口处采用柔性保温膜结构墙体和覆土层,棚膜为15丝P0棚膜。配套建设13个耳房,尺寸为3m*3m*3.1m,单个建筑面积为9㎡,彩钢屋面。

2.附属设施工程。拆除原有泵房30㎡、原有U型水渠210m;修建木围栏450m,搭建葡萄架7个;配置400KVA箱变1个。设置卷帘机、电动卷膜机、供水设施、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李俊镇李庄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下午13:3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地 址: (略) 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姚海学 联 系人:耿晋茹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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