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4年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4年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4年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 年 3月 14 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2024年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光明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工贸领域和工业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安办〔2023〕16号),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办拟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辖区92家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 (略) 268号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4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2024年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4 年 3月 14 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2024年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光明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工贸领域和工业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安办〔2023〕16号),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办拟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辖区92家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 (略) 268号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4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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