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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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JZB2024-QF004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91200.00元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1200.00

91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 (略) 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8楼陕西 (略) 会议室。

方式:获取谈判文件请将单位介绍信(需包含经办人邮箱及联系方式)*@*26.com(无需来现场)。

售价:人民币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汉滨区巴山东路 (略) (略) 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截止时间:**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汉滨区巴山东路 (略) (略) 行政楼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 1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5)《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7)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 (略)

地 址: (略) 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实

电 话:*




(略) (略)

**日

项目概况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JZB2024-QF004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91200.00元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1200.00

91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购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 (略) 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8楼陕西 (略) 会议室。

方式:获取谈判文件请将单位介绍信(需包含经办人邮箱及联系方式)*@*26.com(无需来现场)。

售价:人民币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汉滨区巴山东路 (略) (略) 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截止时间:**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汉滨区巴山东路 (略) (略) 行政楼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 1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5)《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7)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汉滨区巴山东路47号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 (略)

地 址: (略) 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实

电 话:*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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