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4年诉讼代理律师选聘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4年诉讼代理律师选聘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4年诉讼代理律师选聘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5 14:21:29
(略)
类型:竞争性磋商
磋商邀请
(略) 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4年诉讼代理律师选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2460SCCNM033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大厦A座20层
五、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梦飞 *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7.*元。本项目折扣限价100%,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折扣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准备工作、提出立案申请、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出庭参与庭审活动、提交或接收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并跟进执行工作、收集财产线索以及采购方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专业资质要求:无
2.其他要求:
(1)律所应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三年及以上;
(2)律所应有十名以上的执业律师;
(3)律所应五年内未与采购方发生利益冲突;
(4)律所及拟派律师不存在曾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5)律所及拟派律师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况;
(6)律所及拟派律师不存在曾直接或间接损害采购方利益的情况;
(7)律所及拟派律师不存在具有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
(一)发售时间: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2: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潜在供应商在中 (略) 系统完成报名时立即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案件相关承诺书,潜在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文件购买方式:登录中 (略) (http://**) (略) 上支付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 (略) 首页,点击“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选择“公开项目”,按项目编号后四位搜索。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支持个人银联、微信支付,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
注:潜在供应商 (略) 上注册(免费,注册审核时间预计半天;每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账号);供应商注册、购标事宜请电话咨询:010-*, (略) 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
(三)平台使用费:200元
(四)文件发售联系人:何亚东、戴广梁
(五)联系方式:*
(六)联系邮箱:*@*inochem.com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3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国际金融大厦南门1705。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十二、评定成交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中国 (略) 、中国 (略) 、 (略) 、中 (略) 。
十四、本次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代理机构: (略)
(二)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邮编:*)
(三)联系人:何亚东、戴广梁
(四)电话:*
(五)传真:0471-*
(六)电子邮件:*@*inochem.com
(七)开户银行:/
(八)银行账号(人民币):/
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4年诉讼代理律师选聘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5 14:21:29
(略)
类型:竞争性磋商
磋商邀请
(略) 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4年诉讼代理律师选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2460SCCNM033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大厦A座20层
五、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梦飞 *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7.*元。本项目折扣限价100%,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折扣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准备工作、提出立案申请、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出庭参与庭审活动、提交或接收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并跟进执行工作、收集财产线索以及采购方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专业资质要求:无
2.其他要求:
(1)律所应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三年及以上;
(2)律所应有十名以上的执业律师;
(3)律所应五年内未与采购方发生利益冲突;
(4)律所及拟派律师不存在曾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5)律所及拟派律师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况;
(6)律所及拟派律师不存在曾直接或间接损害采购方利益的情况;
(7)律所及拟派律师不存在具有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
(一)发售时间: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2: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潜在供应商在中 (略) 系统完成报名时立即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案件相关承诺书,潜在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文件购买方式:登录中 (略) (http://**) (略) 上支付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 (略) 首页,点击“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选择“公开项目”,按项目编号后四位搜索。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支持个人银联、微信支付,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
注:潜在供应商 (略) 上注册(免费,注册审核时间预计半天;每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账号);供应商注册、购标事宜请电话咨询:010-*, (略) 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
(三)平台使用费:200元
(四)文件发售联系人:何亚东、戴广梁
(五)联系方式:*
(六)联系邮箱:*@*inochem.com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3月26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国际金融大厦南门1705。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十二、评定成交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中国 (略) 、中国 (略) 、 (略) 、中 (略) 。
十四、本次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代理机构: (略)
(二)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邮编:*)
(三)联系人:何亚东、戴广梁
(四)电话:*
(五)传真: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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