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程建霞等由费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担保的49户项目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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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程建霞等由费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担保的49户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程建霞等由 (略) 担保的49户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程建霞等由 (略) 担保的49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债权信息下表(基准日:2023年12月2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本金

保证人

抵押物

法律状态

1

程建霞等49户

147.59

(略)

各户房产

未诉讼




注:请投资者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查询以上资产明细情况,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性及准确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且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2-*、0532-*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6号*3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10-*(中国东方 (略) )

0532-*(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053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电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024年3月15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3月15日

,山东


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程建霞等由 (略) 担保的49户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程建霞等由 (略) 担保的49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债权信息下表(基准日:2023年12月2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本金

保证人

抵押物

法律状态

1

程建霞等49户

147.59

(略)

各户房产

未诉讼




注:请投资者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查询以上资产明细情况,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性及准确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且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2-*、0532-*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6号*3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10-*(中国东方 (略) )

0532-*(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053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电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024年3月15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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