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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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略)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樊泽升
(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416
项目名称: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依据

按照《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具体采购要求

1、有健全规范的单位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职业保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质量控制规范、拟派人员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会计档案等管理办法。

2、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同时登记政府经济科目和部门经济科目),每月日常对账。委托单位交接原始凭证完成支付当日保证质量完成账务核算,月度结束1-2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配合预算单位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向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提供财会指导和培训,配合完成预算绩效业务(事前绩效、绩效监控、绩效目标)。

3、人员岗位要求:

(1)本项目拟需从业会计人员7人。(含负责人1人)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并有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和财政部门决算工作经验,熟 (略) 预算一体化软件,了解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业务相关知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数占总人数50%以上;

(4)拟派人员资质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更换人员。

(5)投标人保证拟派人员稳定性,投标人要承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人员不能随意流动,不经采购人批准不能随意更换。采购人同意更换的,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并且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代理记账机构须采取固定人员全日制的方式开展业务。

5、代理记账机构与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代理记账机构确保代理记账人员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的财务数据。由于代理记账人员泄露数据造成的问题和损失,由代理记账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6、代理记账人员无条件服从、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工作,并就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汇报反馈。

7、由于代理记账机构的原因给委托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代理记账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8、规范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

9、提供咨询服务。为服务单位的业务往来、预算决算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10、完成书面协议其他约定事项。

三、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会计师事务所外)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有《执业证书》。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用1+1模式,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服务满足合同要求,且*方需求相对固定,*方可以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除会计师事务所外)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有《执业证书》。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0时00分至**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及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大东区津桥路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422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盛京银行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泽升
电 话: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略)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樊泽升
(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416
项目名称:财政中心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依据

按照《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具体采购要求

1、有健全规范的单位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职业保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质量控制规范、拟派人员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会计档案等管理办法。

2、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同时登记政府经济科目和部门经济科目),每月日常对账。委托单位交接原始凭证完成支付当日保证质量完成账务核算,月度结束1-2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配合预算单位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向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提供财会指导和培训,配合完成预算绩效业务(事前绩效、绩效监控、绩效目标)。

3、人员岗位要求:

(1)本项目拟需从业会计人员7人。(含负责人1人)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并有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和财政部门决算工作经验,熟 (略) 预算一体化软件,了解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业务相关知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数占总人数50%以上;

(4)拟派人员资质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更换人员。

(5)投标人保证拟派人员稳定性,投标人要承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人员不能随意流动,不经采购人批准不能随意更换。采购人同意更换的,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并且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代理记账机构须采取固定人员全日制的方式开展业务。

5、代理记账机构与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代理记账机构确保代理记账人员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的财务数据。由于代理记账人员泄露数据造成的问题和损失,由代理记账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6、代理记账人员无条件服从、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工作,并就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汇报反馈。

7、由于代理记账机构的原因给委托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代理记账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8、规范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

9、提供咨询服务。为服务单位的业务往来、预算决算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10、完成书面协议其他约定事项。

三、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会计师事务所外)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有《执业证书》。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用1+1模式,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服务满足合同要求,且*方需求相对固定,*方可以续签一年服务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除会计师事务所外)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有《执业证书》。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0时00分至**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及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大东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大东区津桥路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422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盛京银行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泽升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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