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招募投资合作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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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招募投资合作方的公告

为有效推进恒口示范区2024年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面向全社会招募投资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恒口示范区2024年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亩,财政资金投入约1亿元。

二、合作方式

在实施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投资不足基础上,投资合作方每亩补充投资1500元以上,确保每亩投入标准不低于3500元,共需补充投入资金*元以上用于项目建设。双方按照约定比例享受投资收益回报,预计总投资1.75亿元。

三、投资合作方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3、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且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并在生产、经营、运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社会资本方在参加此次报名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发布渠道

(略) 恒口示范区管 (略) 站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起,2024年4月7日止(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地点: (略) 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 (略) 恒口示范区群众之家大楼4003)。

3、报名方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报名:(1)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提供2022或者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5)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投资计划;(6)意向投资人出具具备投资合作项目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名期限

10天(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

为有效推进恒口示范区2024年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面向全社会招募投资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恒口示范区2024年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亩,财政资金投入约1亿元。

二、合作方式

在实施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投资不足基础上,投资合作方每亩补充投资1500元以上,确保每亩投入标准不低于3500元,共需补充投入资金*元以上用于项目建设。双方按照约定比例享受投资收益回报,预计总投资1.75亿元。

三、投资合作方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3、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且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并在生产、经营、运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社会资本方在参加此次报名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发布渠道

(略) 恒口示范区管 (略) 站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起,2024年4月7日止(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地点: (略) 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 (略) 恒口示范区群众之家大楼4003)。

3、报名方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报名:(1)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提供2022或者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5)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投资计划;(6)意向投资人出具具备投资合作项目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名期限

10天(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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