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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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02 至 2024-04-09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马晓苓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
采购需求:

本工程新建冷库一座面积365.25平方米,库房一座面积581.63平方米,烘干室一座面积378.95平方米。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宽甸满 (略) 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府前街8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宽甸县过街楼东街兴隆欢乐城21栋三单元109室(路政局对面)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桃源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鹏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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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02 至 2024-04-09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马晓苓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坦甸村高标准地道药材产业项目(烘干加工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
采购需求:

本工程新建冷库一座面积365.25平方米,库房一座面积581.63平方米,烘干室一座面积378.95平方米。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宽甸满 (略) 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府前街8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宽甸县过街楼东街兴隆欢乐城21栋三单元109室(路政局对面)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桃源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鹏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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