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一审律师服务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某部一审律师服务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一审律师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 10: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耿超、王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普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助理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通利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奇、耿超 0411-*、* |
项目概况
某部一审律师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利 (略) (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部一审律师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2007年、2009年双方签订联建协议,因对方合同协议未履行, (略) 裁定项目违约金金额进行一审的诉讼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案件一审审理期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4)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本项目拟派主办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利 (略) (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利 (略) 七楼会议室(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利 (略) 七楼会议室(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金普新区
联系方式:郭助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利 (略)
地 址: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系方式:王奇、耿超 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超、王奇
电 话: 041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一审律师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 10: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耿超、王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普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助理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通利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奇、耿超 0411-*、* |
项目概况
某部一审律师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利 (略) (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部一审律师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2007年、2009年双方签订联建协议,因对方合同协议未履行, (略) 裁定项目违约金金额进行一审的诉讼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案件一审审理期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4)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本项目拟派主办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利 (略) (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利 (略) 七楼会议室(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利 (略) 七楼会议室(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金普新区
联系方式:郭助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利 (略)
地 址: (略) 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系方式:王奇、耿超 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超、王奇
电 话: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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