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环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仪表及自控设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环投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仪表及自控设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企业自筹。新疆 (略)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 (略) 仪表及自控设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货商参加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 (略) 。
1.2招标范围
废水处理设备工控机(主机)及采购配件,包括物资交货、装车、验收全过程服务与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
1.3交货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60天。
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项目总预算资金(最高限价):*元,本金额已包括价款、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及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1.6质量标准:工控机(主机)需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所供货物实际需要(投标人所供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1.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8合同段划分: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且证书合格、有效。
2.1.1 具有承接项目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
2.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成立时间要求在3年及以上,且生产、代理、经销同类产品时间在3年及以上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及证明材料(不少于2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3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未受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其他要求:
2.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2.5.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5.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30 时,下午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略) (略) 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领取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略) 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 (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联 系 人:饶家伟联 系 人:刘凯、李博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箱: / 邮 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克 (略) 38号 联系地址: (略) (略) 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本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企业自筹。新疆 (略)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 (略) 仪表及自控设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货商参加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 (略) 。
1.2招标范围
废水处理设备工控机(主机)及采购配件,包括物资交货、装车、验收全过程服务与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
1.3交货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60天。
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项目总预算资金(最高限价):*元,本金额已包括价款、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及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1.6质量标准:工控机(主机)需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所供货物实际需要(投标人所供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1.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8合同段划分: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且证书合格、有效。
2.1.1 具有承接项目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
2.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成立时间要求在3年及以上,且生产、代理、经销同类产品时间在3年及以上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及证明材料(不少于2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3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未受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其他要求:
2.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2.5.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5.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30 时,下午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略) (略) 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领取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略) 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 (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联 系 人:饶家伟联 系 人:刘凯、李博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箱: / 邮 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克 (略) 38号 联系地址: (略) (略) 387号金和大厦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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