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下拨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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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下拨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3〕8号)文件精神,经社会化服务主体自主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验收、县级检查复核,最终核定20家服务主体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面积74581.95亩,资金*.5元(详见附件)。决定下拨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日—4月12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

  农业农村局监察室 电话:0598—*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电话:0598—*

  附件:宁化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日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3〕8号)文件精神,经社会化服务主体自主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验收、县级检查复核,最终核定20家服务主体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面积74581.95亩,资金*.5元(详见附件)。决定下拨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日—4月12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

  农业农村局监察室 电话:0598—*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电话:0598—*

  附件:宁化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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