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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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新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为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批次建设项目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具体建设内容为体育服务项目,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化县上渡街道资江社区范围内,总面积0.4481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0818公顷,集体土地0.3663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化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4月9日后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刘捷;电话:*)

特此公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新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为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批次建设项目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具体建设内容为体育服务项目,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化县上渡街道资江社区范围内,总面积0.4481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0818公顷,集体土地0.3663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化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4月9日后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刘捷;电话:*)

特此公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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